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🚀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🕔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😭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🔻)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🥧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⤵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🙏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🔚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🖼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➖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✊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❓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🏞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🖌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🕖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📇)完善多部(💀)门联动的支持机(💝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🎛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🥅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🔩)和患(👸)者(🏄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💦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🦐)新药配备使用(🚨)。医保目(🕉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🤷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💽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🕧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⏸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🌘)程序将(😙)符合条件(🌗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🐢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🌗)件中的一大亮点(🕗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❇)目(🍐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🍝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🚡)在发布会(🔴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⛺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📟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🆓)计划实现商保创(🌛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🍅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🥊)报(📃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🌙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🕰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🏥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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