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🐗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🥈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🚺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😀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🌍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〽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🐭)数据用(🛢)于(🍢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✅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💨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😱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🛅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🏛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👤)策指(🆔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🎚)准入(🐸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🍐)交流。 在(🌾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🍘),文件专门提到(🤮)组织实施创(🙈)新药物研(🥦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💻)见病等重点领(🦃)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🌐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🔪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🎬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🀄)要任务是(👡)推动创新药积(🍘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😞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🚏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💵)药品配(🗨)备或(⛱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⏲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💙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🚜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🔜)两个规格的(⛴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🈚)保目(🍢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👋)一大亮点是提出(🖋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🏾)”(以下(😒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✳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🥓)一(🕵)步。该目录(🏒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🧝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👽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😝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🔩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🔀),而且价格(🆙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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