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🍭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⌚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🥀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🛴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🤰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🙉)疗机构(🚯)等合理确定研(❗)发方向、布(🍻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👯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🔼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👣)长(🌛)期(🤐)投资,培育(♏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♿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🎓)请医保部门(🚺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👛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🎱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🖍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🎿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🔼)重(👩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♓)、罕见病等(🔳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💨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😚)医保局医保中心(🕵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🌟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🍏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🎀)出,鼓励(🚥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👫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🧘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🎥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🏝)。医(🦓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💄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🏺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🥦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💭))。重点(🤤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🥡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🎈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🖼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🚸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🤘)支付渠道(🏚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🈺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🚥)、商保创新药目(💿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📷)现场获悉(⛷),商保创新药(🤭)目录中的(📂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🎃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🤶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👧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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