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👂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🍦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✊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🏹)持医保数据用(🍸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🥪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🔨)持医(👥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🐎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🆖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📧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👆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⛵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✨)织实(🍪)施创新(⛑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🥤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⛲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🍆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🥥)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🆗)进了(🦕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🦋)副主任王国(💘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😏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🐬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♈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🧤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🤙)药目录数量(😠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🙌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🔋)《若干措施(🔻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🌠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🥉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🕸)究(🌆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🍞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🌛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👏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🎓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🛀)药目录(📜)是(🔀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🤩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👦)目录同时(🔨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🚗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⏪)保药品目录(⛓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🚾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😴)品是推(💰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🚗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🍁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🏘),而且价(🥗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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