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🧗)家(🦆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🔜)药企发展困境(🎰)——“研(🚠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🗽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🕚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🎎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💄)所、医(🕡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😕)方向、布(😼)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🐳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😰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😘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🥡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🆖)门受理的(🔪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🤺)格、(💼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🏷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🖱)发方面(🍎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🚐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🤧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🏄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♍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🚐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⬇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❓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👤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🌬)布后3个(💍)月内召开药(⬅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⚾)药权益(🌋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🈚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🏤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🎱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🍘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🎙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🚣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🤲)入医保(📢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💐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🌗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💘)新药。 在(🐥)发布会(🖕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🍿)表(🥃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⚪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🐻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👺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🐫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🏅)发(🈺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😧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🥌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🍿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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