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🍝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🤾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🍕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😢)医保数(🤖)据用于(🐅)创新药研(🐻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💪)一的(🕚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🌎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📁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♟)向、布(🏜)局研(🗃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👂),鼓励商业健康(👊)保险扩大创新(⏫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🎽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📝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😶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🐌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🈵)开(👺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🏩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🐋)病(🔮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🐴)”环节。国(🍦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👣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💹)量、药(😥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🚂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⏮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🏙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💪)目录。应对重(🦁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🕚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✖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🐣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🚽)著且超出基本医(🐊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🏏)发布会现(🏖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📔)黄心(☕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🚧)保障体系(🅿)的(🚟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📌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🌟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🥁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🍎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⛱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📅) 中新(🕓)健康记者(✨)还在发布会现(📴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🆎)保局相关(🕜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💲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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