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🈺)家医保局、国家(🛩)卫生健康委印发(📅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♈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🌌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🏢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🦑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🤴)好疾病谱、临床(🕣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🤓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👚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😦)布(🛍)局研发(🖖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💁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🔠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🥣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🏩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🐑)发重大慢(🌯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📄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💫)保局医保中(🌏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🦄)目录(🔸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💐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🀄)设立临时采购绿(⏳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🎛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🏟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👿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⏱)创新药目录(🏒)内药(🌠)品(🎨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☕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🚜)符合条件(🧖)的创新药纳入(🍲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⤵)商有关部(🐸)门研究临(🙎)时纳入医保支(📃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🗑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🛠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🎶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🎚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👖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⛎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😲)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🤙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👐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😎)荐进(🐿)入商(😼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🔮)医保局相关负责(🌊)人表示(😏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🤼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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