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💜),国家医(🍒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🐎)康注意到,对于(🗑)业界关心的创新(🙉)药企发展困(👮)境(📯)——“研发(🔥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🌘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🕥)依托(🔽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🏵)病谱、临床(🔖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⚪)的数据产品(💋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🔪)确定研(🎲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🏜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😵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🤰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🐄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✴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⛔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🛶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📅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🌊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🌙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🌩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🌲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⏫)开药事会,根(🏃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🧙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😗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🔩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🆖)医保(🥪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🤲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🐟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🕕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🗓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🐿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👋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🥫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🛑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🍚)。 在发布会现(🏿)场,国家医保局(📑)医(🈸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🔅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⛔)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🔰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💯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🍎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🌚)记者还(🎻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🕺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🥢)的是推荐(✍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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