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🤬)下简称《若干措(♍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👤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🍨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💉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🌄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🛫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♌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💩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👥)等合理确定研(🛫)发方向、布(🐺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😙)创新药(🔟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🌐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🍃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➕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🦒)科技重大专(🌮)项,聚(🎋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👶)落地实施并完善(🍫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🚨) 此(🛃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🖐)任(⚪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🥄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🏒)通道,保障临床(💵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📋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👉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🔟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🎞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😒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🌈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😃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💫)价值大、患者(📐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📦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🦌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🎥)用药保障体系的(🦆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🧢)明(🌹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🕷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👐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⛺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🦈)现场获悉(💃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🥁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➰)负(😺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🔜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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