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🏸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🕞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👩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🥓)难(🔫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💤)“支持医(🥓)保数据(🌠)用于创(🔽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🐣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💍)病(😅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🤜)研院所、(📨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♏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🏽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🎎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🏦)医保(🛃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㊙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🕥)大慢性病、(✨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🥨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🤢)医(🤹)保(🙃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🛴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🦍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🍭)通道,保障临床(🏐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🧖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🍮)一通用名药品只(🕢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🛥)《若(😎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🐝)”的(⏩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🎾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🏻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🍯)行路径。 另外(😆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🎋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🚓)录)。重点纳入(🕞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🐊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💏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🤪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🚭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🌶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🚗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🍀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🔭)纳入(🐠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💇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🥀)可能不一(🐜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🐵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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