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😇)1日(🚞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📽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♊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🛰)展(🎣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⭕)保数据用于创(🙅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⏯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🎲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👍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😪),支(🍻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🍚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🕶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🖖)投资规模(➡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🕠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🖐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🈳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😯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🗼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🙏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⏩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🚙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😍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😊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👨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🙋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🤥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🗞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🚕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🍱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🔎)用药权益。 (🍗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🍌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🗝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⛑)受“一品两规(🎓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🤧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🐔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🤱)保支付范围的可(🏑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👹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🐗)大、患(👂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🛸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🚺)目录将明确基本(🔵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🥠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🗻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🎸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👕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🤢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👻)可能不一(🔚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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