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🤛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💛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🌲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🍀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🚪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🐘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🐙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🧔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🚳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👚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👸)、科研院(😠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🤫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🏟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🚤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🐚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🐃)部门给予点(👏)对点(🐎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👥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🧘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🚼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🤛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♊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🥅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🚉)或(🤨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📼)临床诊疗需求和(💳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🍓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🐮)保(👰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🐁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🦓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🍛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💇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🆎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💽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🤞)度高、临床价值(😉)大、患者(🐌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🚂)范围的创(🅿)新(🙌)药。 在发布(🔆)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🙎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🗒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🚭)目录是健(⌚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💗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👦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🤞)道。” 黄心宇(🛷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⚽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🎌)目录或同时申(🏀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🛥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🔜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😃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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