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🦀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🍀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🏯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🌟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📉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🛁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🕐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🙁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🌳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🥔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👱)发(🤖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📶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🏡)、罕见病等重点(📄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🔑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🕙)药也常卡在医院(👜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🍜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🐻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🔠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🈺)或设立(🏼)临时采购绿(🚽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🤠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⏲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🛩)(即同一通(🙁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🌃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💍)程序将符(🍄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🥡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🐭)关部(📸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🎼)路径(❣)。 (🐱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💠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👤)新程(💄)度高(🐯)、临床价(🕢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🔐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🔳)场(🍋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🖇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🌗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❤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🆗)可以(🤔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🤞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🚾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👁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👪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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