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🕴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🕉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🤜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🤱)提到要依托全国(🐶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🎠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⏬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🚄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➗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🧙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📐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🚒)的长(🕤)期投资,培育支(🚅)持创新药(😫)的(⚾)耐心资本。 (💗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🏏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🥂)门提(🕺)到组织实施创(🍊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🐫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🤦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🎄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🌧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🕶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🈷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⛏)务是推动创(🛐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🌒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🚹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🕐)设立临时采购绿(🥉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😏)需求和(🎋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💘)新药配备使用(🐃)。医(💁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🏚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😏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🏾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📳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🍋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🕘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⛹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🗾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🐘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💆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🚻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🥊)创新(➗)药目录或同时(🤥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🤬)会现场获悉,商(📪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🌍),而(🍖)且价格(🈷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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