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🕊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😁)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🍡)于业界关心(😓)的(🍠)创新药企发(🧜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💝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🐳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🕝),支持医(🅰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🤓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😕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📮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🎧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🎊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💢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🙍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🥛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🛫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🎨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♋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👅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🚙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🍾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🐍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👼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📐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🕵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🎅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🚥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🌉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💪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🌊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🐎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🌌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📩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👁)程度高、临床(🤓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🎂)发布会现场(🛐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💟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🙂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🐫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🌼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🗝) 黄心宇进(🚶)一(🏑)步表示,“国家(👡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⚡)创新药目(🥇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📟),程序基(🚄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🚔)两者(🎨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🔦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🐶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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