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🎶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🖖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🍘)境—(📹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🌈)都一一给出解(💮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🐢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💆),做好疾病谱、(🍐)临床用(🚨)药需求等(🎋)数(🐩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🛺)新药研发(📉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📂)持医药(🕜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⚽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💈)局研发管线(🕷),提升创(😶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🔃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❤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🧑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⏸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👘)支持机制。 此(🍌)前,即(🕗)使(🦗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📝)药品目(🥊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🏽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🛺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🔶)机构用药目录数(🔦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🍼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🚽)药品(🛤)只能有两个规格(🐲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🍹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❎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🕓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🏃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🐎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👩)保创新(📆)药目录)。重点(👡)纳(🎾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💟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👹)药。 (😛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🕝)医保局医药服务(🧡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💩)保保障(📢)边(❗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⚓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😨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📡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🕗)格应该也(🍘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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