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👵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♿)量(🔊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🎾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🎨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🥁)发展困境—(🧜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🏝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🚀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🤔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⏫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👟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🛡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🚲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🔡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💭)资金方(🐒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🐊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🤭)与企业可围绕(🌑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👻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🚻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🐳)“进门”环(🥉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🕳)中心副主任王(🍝)国栋1日在(👃)政策解(🎩)读(💑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♿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🦆)及(🎁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🈚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📱)“一品两规(🚴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🚰)整优化基本医保(😠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🐥)。应(👆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🎗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😀)立“商业健(🙂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🧖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📧)务管理(🚷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⤵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🌃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👾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🧦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💂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🚈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🚩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⏮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🕔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♌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🛸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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