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🌂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🖊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📌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📮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🤓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🆚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🦄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🛢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😱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🚑)机制(🌞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🔬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😪)医保局医保中心(🔅)副主任王国(📙)栋(🐎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🦖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🈶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♓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🗂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📃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🛣)占比等为(☕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😦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🌳)保创新药目录内(🖐)药品(♍)可不受“一品(📧)两规”限制(🛺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📴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🔻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🕉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☝)亮点是(🚭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🧓)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🐶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♟)者(❔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⏱)保局医(🥫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⚡)新药目录(🚣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💦)黄心宇进(🍧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🐄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🍃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🧤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🍫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📱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🗞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🥒),这(😶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🛳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🍦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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