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🌨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🔂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🚎)便提出“支(💟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🐫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🥩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🥈)件提出,鼓励(🌍)商业健(🥄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🦊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😎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🛹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🎢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🖇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📵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🤷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🥞)传染病、高发(🥪)重大慢性病、(✉)儿童用药、罕(✂)见病(🐝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❄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🚩)是推动(🚘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🛄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⚾)时采购绿色(🕷)通道,保障(🐘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📲)占比(💛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🥒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🤴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🤓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🚕)基本医保药品目(👵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🧡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🍮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👴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🎼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🌪)医保保(✈)障范围的创(💿)新药。 在发(😆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📚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🚸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🚼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🛎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⚓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❇)本一(🏍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👦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🛩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🉐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🌱)一样,这是市(📵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😾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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