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📄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🔈)”,文件都一(🍼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🚧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😊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👔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➕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🔡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🐃)商业健康保(♓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💎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📕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🏴)本(🕕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🦋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👜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🥘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👣)门与企业(📑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🤤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🤧)进了医保目录(🍢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🔱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✍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🐈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📹)构于药品目录更(👊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🐚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💿)医疗机构用药(🔡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🔘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🛴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🥢)个规(👧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🌥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🚳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🧟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📏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🎽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🥙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🦐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🥢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🕷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⏩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🤥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🔠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🐌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🀄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🌩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🧠)关负责人表示(🏾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🗻)设计的(🍿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🌦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🚽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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