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⛸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🗻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🥍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🛁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🈺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🙊)配创(🔵)新(🍩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🏎)院所、医(🍺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🍈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🔺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🔱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🚰)药品监管部(🎤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🌧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🍜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🥫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🕣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♒)发相关任务(🐣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🐆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😗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🗄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💡)措(❎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🏼)点医疗机构(👑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🛣)月内召开药(❎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👦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🚆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😃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🎬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🌍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📆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🆙)研究(🦓)临时(💇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⤴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🕎)超出基(👜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🖥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🆖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🦕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🛡)力的高(🥌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🔯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🌸)现商保创新药目(🤒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👽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🛎)创(🥐)新(😄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🍘)的(🦓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🦇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👌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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