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☝),国家医保(🕣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🕖)药(🆓)高质量发(📴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⛄)下(⛲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😧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🌲)发展困(🍺)境(⏸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👹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🐵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🤱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⚾)定研发方向、布(🔨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🌊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⛱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🎍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💜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👬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🏜) 在统筹推动创(🌏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🌴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🧘)药(🏯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🥞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🥁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🕛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❇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💈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🎬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✌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📯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🌄)通(🍩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🧕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🗿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🧙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🕓)大亮点(😦)是(🎧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🐓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🧥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🚅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📢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🕒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🍀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🦅)是推荐进入商保(👺),并不是“强制(🙊)”。国家(🔊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🚠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🀄)边(💿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🛷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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