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📡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🍳)困境——“研发(🚽)难”“进院(🐸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🍊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⚽)发”。具体(🕡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🐼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🔃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🔃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🌡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🈶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❓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🤭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🍀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🦗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🉑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🤗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🆑)药、罕见病(🕦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📮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🥐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➗)解(🕘)读发布会上强(🚱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🙀)更新公布后(🦅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📁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🚲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📮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🏟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💱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😙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🕯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🏿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🕔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🕹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🎖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🥜)值(🥁)大、患(👏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🙏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🥧)司长黄心宇表(🦕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❇)次用药保(🤪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🎺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♓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😳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⏮)品目录、商保(🌓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🐘)记者还在发(🧚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📝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📣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🧕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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