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🔥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👠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✡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🌮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🗞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😛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🍿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🏣)提出,鼓励(💙)商业健康(👑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🏬)健康保险公司通(🎤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🏿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🎧)提出(🤖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😽)受(🥀)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🧐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🖤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🏈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🤯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🌮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🎐)重大(❄)传染病、高发重(🈂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🕘)持机制。 (🚪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🆎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🤨)王国栋(🈹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🕣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🐗)出,鼓(✏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🏴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🐐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🚼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🛐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🥗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⏰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🤘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🛡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📯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🌯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😺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🤠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🛶)创新药提供新(🚲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🥌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🥁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👐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👮)示,“因(🛠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♌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🛐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🕴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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