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🦂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📦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💽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💷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🚘)国统一的医(💖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📨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😡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💪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🗨)长期投资(🚜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🤥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♒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🤛)策指导。医(🌒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🚲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📃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❌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🐔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⛺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🦊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🎢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🔹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📑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🌨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👝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🐗)必需的(🎃)创新药,可商有关(✖)部门研究(🏁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🗒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🚪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🧛)在发布会现(📺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📽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🤟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✂)新(🌼)支(🉐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😐)示,“国家医保(🎙)局计划实(⚫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🏁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🐟)医保(👊)药品目录、商(😹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💵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🔍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🏂)是推荐(🥑),而且价格(⏯)应该也是协商(🖲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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