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👀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🦓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🛁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👽)施。 《若干(👩)措施》首条便提(😽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🎛),提升创新(✂)效率。 (👲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⛹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👗)险公司通过创(⏱)新药投资基(🕌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🔏)供稳定的(🖥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🚣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😙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🐓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🎅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🥊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🛤)并完善多部门(🥏)联动(⏯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🐅)会上强调,首(🦒)要任务是推动(🍵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🦀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🚊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😃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☕)由影(♒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⏹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🌫)优化基本医保(🖋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🌭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🈷)一(⚓)大(⚡)亮点是提出设立(👮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🚑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👲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🐪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🙇)步。该目录将(❕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🌙),为超出基本医(🍲)保承受力的高(🛵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🙅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🐌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🗼)基(🥪)本一(🍃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🕴)新药目(🍕)录或同时申(🐍)报两者。” (⛪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🕊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📥)入商保,并不是(🍗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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