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⛱)创新(🍵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🍶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⬅)干措施》)对外(👻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🧥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🔣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💰)研发”。具体来(🍏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🧤)集和分析,开发(🏕)适配(🔰)创新药研(🚾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🌗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🅱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😢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🐡)资基金(➡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🧒)长期投资,培育(👇)支持创新药的(🙈)耐心(🤰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🤢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👽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🐴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📵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🔉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🚬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🎄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🚃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🔮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💃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🥋)疗(🚁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✳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⌚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🎩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😜)备使用。医(🎎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🏼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🥗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♟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🏮)药服务管(😅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🔯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🥝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🥘)与医保(🏆)目录同时申(🐎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🏿)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🏚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🦌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🎇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🎙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🔃)候定位(🐠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🌱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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