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🍕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😉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⏰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😊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👰)医保信息(🚖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💖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🐄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〽)创新效率。 在(🦋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⏭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💪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🔰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🏐)本。 另外,文(🥡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🐲)理的(🐫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🚅)点对点政策(🚟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🚥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💻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🍩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🧛)常卡在医院(🤳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🍢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🙋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🐻)药品配备或(🎄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🍜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🏌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🥁)制(即同(🥓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😵)。在坚持“保(💅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🍤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🚊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🛩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🏹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👒)步。该(💸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🚞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📜)保承受力的高价(🈲)值创新药提(🎎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💭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🙄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🔪)纳入医保(😉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🖨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🕑)商保,并不是(💣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🍓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🐋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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