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⭐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🎡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🌘)界(💽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🐉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🈶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🤲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🎪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🚰)发管(🆖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🛑)在资金方面,文(🔝)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🍛)健(🌭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🏾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🏄)基(🥧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😈)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🕯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🎏)保部门给予点(🎸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⚫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🦗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👧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📜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🚲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🐼),推(😣)动药物研(🏝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📨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🖤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⛪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🧕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⏭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(🐆)判药品和商保(🚆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🛑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🤮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🆚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🉑),可商有(🤺)关部门研究(🌅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🥩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🔝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🚷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🤦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🐴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🗝)值创新(👨)药(🌳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🔽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🚂)新药目录中的(🔲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👱)局相关(⛅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🥂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💸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