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💳)持创(🆎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🧑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🌐)困境——“研发(📎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👍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🖇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👇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🥥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💬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🕞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🎣)保部门给予(🏁)点(🖲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⚪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🔲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🍣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🎒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♉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🏃)入医(🎏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📅)机构(🏇)于药品(🏞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🥩)时采购(✅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🌟)合理(🥤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🍅)备(👃)使用。医(👉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🔞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🌿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🐀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💬)时(💐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😜)的(⏫)可行路径(📇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🌮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⛰)出基本医保保(🛡)障(➗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🍑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🍢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🍛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🏀)。该目录将明确(🚤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🅾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🚸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🉑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✂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🚹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⛲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🍸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😊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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