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😮)印发的《支持(🤐)创新药高质量发(⏹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🤣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🏾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🔸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🏒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📅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🙍)的数据(🐘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🅰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📧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🛂)通过创(🚋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🥋)种方式,为创(😃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😚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💹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👳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📂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♌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🚬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🚟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🛐) 在统筹推(📅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🏖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🕠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🙊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👗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🏸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👥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🏜),根据需要及(👍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🛄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🖨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👛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📀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🏒)药品(💨)目录。在坚(🍄)持(💂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🥓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📧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💹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☕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✒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🕧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♑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👰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🏃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📴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💝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🐾)新药(🐸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🌆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🙊)创新药(🕳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🍆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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