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🚏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🧕)业界关心的创新(🥓)药企发展困(🖥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🕠)”。具体来看(🧜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🕟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🤦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🧤)健康保险(🏘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✡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🖍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🏋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🍳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👰)请医保部门给予(🕎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🤳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📼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🎪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🌨)染病(🖋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🍘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🚝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🍻)药也常(🍮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🐉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☝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🌒)整药(❇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🌓)绿(⛽)色通道,保障临(😇)床(🌇)诊疗需求和患(😌)者合(📅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🔬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🤳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⏩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🎧)创新药,可商(🎾)有关部门(⛸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🖇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🍍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➰)称(🐸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🎃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🗄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📜)提供新支付渠道(☝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🔋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📦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🦈)中新健康(🔤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💊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😷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🎫)格应该也是协商(❤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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