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🙅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👤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🎋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⛺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⏱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🚺)发需求的数据产(🎳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🐔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🤮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🗞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🌫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🛎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🍆)件提出(💛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🐢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🌲)导。医保部(✨)门与企(🍀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⬅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🍵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🐣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🦎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📋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🍤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🐱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🛐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🤤)新药积极进(💧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🌦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🐯)会,根据需(🌝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🏙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👃)目录数量、药(😹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🐁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🧀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🔵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🕴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🚮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📊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🎊)的创新(🙅)药,可商有关部(😍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🆔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🐸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❎)医(📉)保局医药(✊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❄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⌚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🌛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🚀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🛍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🛂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🔹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🎻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👶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🥋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🌖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🚺)为,市场的边界(⚡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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