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🏏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🐱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🔗)外发(🙇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🦏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🏕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🏷)研发需求(🐒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♎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🐇)商业健康保险(🏜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📅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🏁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🎩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🦏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🎽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🐮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🎷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⚫)节。国家医保局(🦁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✊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👈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🐺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🅱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💧)录数量、药占(🦖)比等为由影(🕳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🎞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🚮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🖖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📃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🎥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🗃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🍱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🧤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⏳)门研究临(📍)时纳入(🍮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🍴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🔉)保(👚)创新药目录(🏓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🌀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🚡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🌟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👪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🥎)步(👬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😇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➰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🛳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👻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🚕)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👑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⛓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🤽)里,所以用的(📫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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