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🤔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🔪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🥅)境——“研发难(🛣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🎸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🐀)体来看(🎙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📑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💜)求等数据归(⛅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🔸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👌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🙄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🏁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🧣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🦌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✖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🙇)参照(✏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❔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🐅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🍐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🐃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😢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🏑)《若干措(💢)施》提(📨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🧘)床(📍)诊疗需求和(🚕)患者合(🌰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🌄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📢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🎷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🙍)医保目录。应对(🤞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🥄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🔈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🛡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👬)著且超出(🕯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🔒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👜)层(🤜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🕢)高价值创新(🛸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🌘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📆)录、(🔬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🆙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😈)药(🎤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🌺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🥁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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