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🌚)7月1日(💦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🛌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✌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🐰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🎗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🏏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😇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💠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📃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🥥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🌑)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🔵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🐜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🐾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🤫)通过(🌿)创新药投资(🚘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👪)心资本(🥀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🐸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🚕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🔳)提到组(🎄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🎾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⛵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🎶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😸),创新药也(😫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🥊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🧠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🌅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⛺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⛔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🔜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🤖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🤨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🍙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🥍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🏝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🐷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🕚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🔷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🥀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🌲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🆕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🗾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🥂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🏽)中的(🔮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🤓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🎶)品设计的时(🚇)候定位(📲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🥖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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