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🚓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🚳)解决措施。 (❗)《若(🅱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🌺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🕖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👏)全国统(❗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🌻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🛒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💧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🧕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🎲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👱)保部门与企业(⛲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🤦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🔲)围等开(💺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🔼)发重大(🦊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➡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👖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🤯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🐽),鼓(〰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👵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😓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🌠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🌼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🤬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🤢)限制)。 (🍡)《若干(🏜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🚃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🍹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💧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🏼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⛔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🔻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😅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⛲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🔍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🧜)价值创(🏖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🥓)心宇进一步(🎨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✉)中新健(⏺)康记者还在(🚠)发布会现(👺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🌒)医(🏴)保局相关负(👛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🎇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🕓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⏲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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