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💮),国家(🈁)医保局、国家卫(🐘)生健康委印发(🆗)的《支持创新(🔷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🉐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📅)新药(🌺)企发展困境—(👛)—(🍞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🕵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🛅)》首(🐮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🛃)依托全国统一的(🦍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🖨)病谱、(🗾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➿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📟)长(🔦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🥙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😛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🗒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🚀)织实施创新药物(🗣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💮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📇)慢性(👌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♈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⏹)“进门(🗨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💚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🐾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🐰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🉐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🔯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🏴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🕢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💄)目录内谈判药(🎮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🍳)“保基本”的基(🛀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🍰)件的创新药(🔚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😀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🆔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🎛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😍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🦀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🍓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🌱)确(🗂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🦄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🈸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🔁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😯)可能不(🕖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🏫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🛂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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