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🤗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🧗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💥)》(以下简称《若(➖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💁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😃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📒)保数据用于(🍬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🔨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📩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🛒)集和分析,开(⛄)发适配创(🚎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♒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🐑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🤽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🚩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⛎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🖨)多(🔂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🏒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➰)药品监管部门(🏽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😸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🍲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🤼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😩)新药物研发国家(👮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🎍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♐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🀄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❔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🚣)或设立临时(🧚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🐮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🤩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👨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🥃)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🕊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🉐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⏭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🍻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🍓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🕌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👝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🚹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👆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🦄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📢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🕗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📁)保目录同(💇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🛢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🚔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😃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🌩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💄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🚓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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