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♌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👊)健(🛋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👥)研(🗾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💸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🔫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🍓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🕗)提供稳定的(🔶)长(🆒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🚗) 另外(🥤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🤤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🐫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💃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🔄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💿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⛔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👃)发相(🤳)关任务落地实(👉)施(📗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🚪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🐏)主(⏯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🌫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🤺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🧛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⚽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🌟)规”限(❔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📶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🔪)序将符合(🆑)条件的创新药(🈴)纳入医保目(😀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⛔)时纳入医(🍝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🏿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♈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🕦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🤛)管(👫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🛃)创新药目录是健(👻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🛣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🏓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⏪)保(👱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🎓)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💴)医保局计划实(🎂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🐅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🐁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🚁)人表示,“因(🔓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🏩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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