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💉)的(🧣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🏪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🔢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🎬)药研发”。具(🍲)体(🙁)来看,文件提到要(⭐)依托全(🔑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🌏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📍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🏵)研(🏕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⛵)、布局研发管(👟)线,提升(🔩)创新效率。 (🏬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🦄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🖋)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🏥)研发提供稳定(🤘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😹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👺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🏽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✌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📧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🍡)传染病、高(📜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🦉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💺)的支持机制。 (🍐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📪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🧕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🏉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📋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👭)能(👿)有两个规格(🔥)的限制)。 《若(🔊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😧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🗣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🤰)路径。 另外,此(🌍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😖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🛳)度高(🚻)、(😵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🌘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🚂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🐺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🏉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🔽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🗳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🏷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🥌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🕳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🛑)商保(👆),并不(🔍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🔹)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🤤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🚬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👘)也是协商(🔋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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