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〰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🛰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🧟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📩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🎫)便提出(🍈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🙁)等数(😐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🏜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🥧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👓)研发管(👇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😿)金方面,文(🍷)件提(🏜)出,鼓励(🖊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📸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🔼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🌥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📄)、罕见(♎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😉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🅾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📬)机制。 (🎷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⛎)心副主任王国(🖨)栋1日(🥣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🤐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🏉)》提(⏺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🐕)后3个月内召开药(♎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🛺)需求和患(🔥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🚔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😜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🐮)目录内谈判药(🦍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🙌)药品可不受“一(➡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🧒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🔥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🏁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🥄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🛺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😨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🎓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👈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😻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🤟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🦄)进一步表示,“国(⛳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🗯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😢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🌩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🐰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⏩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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