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🍺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🔷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⛅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🚚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🕷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🍇)全(💫)国(🚹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🌺)、临床用(🤵)药需(🚘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🌶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❓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🚼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✒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🦈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🌱)业可同步(📫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🥫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🏰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🐣)专项,聚焦(🛀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🌰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🚛)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😖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🛌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🕹) (🛍)此前,即使进(😪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🗻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😐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🌉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🤗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😏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🎐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💀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🦒)规格的限(👳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📜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🐇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📫)业(🤜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😛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🏺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🥝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🕛)全(🐳)多层(🈵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🏁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🏀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🐶)两者。” (🦕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📇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😥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🈂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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