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⏯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👋)发的《支持创(🤭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🤔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🚲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👺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🤷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💅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🚍)新效率。 (🦋)在资金方面,文(🚺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🥋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🚡)、(🗃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🍚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🤶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🎴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🚄)善多(🔴)部门(🌠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✒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🌬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💠)策解读发布会上(💰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🍞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🆔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✍)一通用名药(👀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🗽) (🚯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🤲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🔰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🎅)纳入医保支付(🎅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👓)超出(🍎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💩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✋)创(📰)新药提供新支(🥜)付渠道(🀄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🚦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🌬)序基(🐃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🏀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😩)申(🧥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🤨),商(🍮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♌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🐁)为不(🐎)同(💜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🐈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🙃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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