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🀄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🥝)业界关心的(🦗)创(🛡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🚾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🍰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🖨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🍗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😸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🕦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🕙)部门给予点对(🏰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🚷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💉)的(🦅)主规格、(🌲)参照(💽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🎢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🌨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💓)重大专项(💏),聚(🍠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👉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🍥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🏊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🛶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🍀)创新药积极进(🎼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👙)备(📃)或(♟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🥞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💵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✏)影(🥏)响创新药配备(⭕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🛣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💧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🔇)新药(🔏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🥣),可商有关部(👓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🚄)的可行路径。 (🍥)另外,此次(📗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💔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🧑)管理司司(👹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👟)是健全(🏿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⛴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🕔)本(👧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🗑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🌲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🚲)序基本一致,企(🦒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🏀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🛀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🏈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📗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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