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🆓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⏲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🖍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🐍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📴)要依托全国统一(🏼)的医保(🏳)信息(🚰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🏎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🏛)提出(🕜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🔻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🎧)点对点政策指(🔝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🈁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📋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⌚)、(🐆)高发重大慢性(🛵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🥍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🔴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🔀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🍥)入(🚼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🥤)保定点医疗(👏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📑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💘)药(🎴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🐽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🕟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😞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🎆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🏽)时纳入医保(🚼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⛓)另外(🛍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🐥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😂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💫)临床价值大、患(🚡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🤚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🌏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🍧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😵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🤭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🙁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📤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⛓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🗯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🏕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😟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🏨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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