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⛺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🔍)健(🐑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🌷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🐩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🕔)病(📶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📧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🌡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🅱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🔼)公司(🦉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👚)供(🛳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🎗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📽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🙋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🦔)面(🛩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🥤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🚔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➖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♌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✴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🦗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🥉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💅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🎩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🍡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🍘)响(⛲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🙉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🧛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📸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💠)“保(💌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💲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🌎)卫(🚗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🌏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🐷)商保创(🎚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😕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👵)保(😕)创新药(🐱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📯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🎼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🎅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🔘)时(🏿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🍩)入医保药品目(🔃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🚴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🕛)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🛹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📲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📒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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