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🍃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🐑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⚫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🍭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💉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👩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🙈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🎅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🦁)、布局研发管(🥎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🏯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🍿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🕙)司通过创新(👕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👁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🌻)策(🗾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🏞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💲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🎅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💒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🍦)政策解读(🧚)发布会(🐆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🏦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🖼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🦔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🔡)色通道,保(⬛)障临床诊(🏄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🔃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🐍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🤪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🧚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🕞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🚗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🎈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🤢)围的(🏰)可行路径。 (⬇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🚹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🔯)称商保创新药(📉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🤼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🕎)益(🌡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💇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🗼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👐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🤓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🌼)或(🥋)同时(🦉)申报两者。” (🥎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🔟)保局(🗞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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