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📝)”,文件都一(🧝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📿)提出(🧑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👖)求等数据归集和(👤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🎹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🆗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😨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😧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👐)新药投资(🌲)基金等多种方(🚈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💠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👘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🕳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♎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😠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🚥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🙂)要任务是(😧)推动创新(✂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⬛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🔵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🛂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🍗)权益(👬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⭐)药目录内(📞)药(🚆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🙌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🌤)本(😯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🔂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🎧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🤹)点是提(🎹)出设立“商(🏍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🤴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👦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🤧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㊗)用药保障体系的(🎹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🚁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🔸)受力(🐓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💯)心宇进一步表示(🎆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📥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🕕),程(🎡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🙄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🤽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🤡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😺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🐘)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