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🆎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🤕)创(🎾)新药企(🔺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🍭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🏳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🚒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🚘)析,开发适配(🚖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⏳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👃)业健康(💵)保险公司通过创(❣)新药投资(🛠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🌇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🙅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✊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⏲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🎏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🍤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👈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😭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🎸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🏮)发(🐁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🎡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🦄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🔙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🤲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🧔)药(🚮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🌹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✏)目录(🎍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📌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🐃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🏅)优化基本医保药(✋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🌲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🍵)药,可商有关部(Ⓜ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🕹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🐫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🔠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🚬)本医保保障(⛽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🦕)宇(🌉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😄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🥣)创新药提供(🥃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🔸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💖)整,程序基(🐳)本一致,企业(🐄)可以自主申报(🚧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🤳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😙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⛄)场(😟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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